中学生暑假打工应谨慎

贵港日报 2018-07-21 12:20 大字

本报记者谭彩珍

连日来,记者走访贵港市多家餐饮、手机、超市等服务行业,发现不少在暑假期间打工的学生的身影,他们大多数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记者问他们,为何热衷打暑假工?他们说,打暑假工既能挣钱,又可以体验生活。然而,真实的暑假工情况如何呢?

暑假工乱象丛生

市区某高中的小何今年高考结束后,便到亲戚的披萨店打工,每天工作近11个小时,工资为1500元/月。她是班里暑假打工比较早的一个,同学知道后,纷纷也找暑假工,不到一个星期,班里的10多名同学也找到了暑假工。据小何介绍,家在城区的同学多数选择在自家附近,而乡镇的同学则是去广东的多。

记者采访得知,很多乡镇留守学生或是家庭贫困生都有过打暑假工的经历,大多数是到广东,要么是去找自己父母,要么是跟着同学去。因为他们多是未成年人,没有技术,一般只能进一些小作坊式的工厂。

覃塘区某高中的小民今年高考一结束,便到广东打暑假工了。他说,父母在考试前就已经帮他找好了在一个纸箱厂工作的活,每天工作12小时,薪金为10元/小时。小民坦言,这已经是他第三次到广东打暑假工了,初中毕业和高一暑假时各做过一次,都是他父母帮忙找好的。他向记者透露,高考前,在他就读的学校有不少工厂来宣传及招工,不少同学报名了。他的同学告诉他,当时来招工的是广东的大工厂,他们是冲着待遇不错、工作时间也不长报名的,可实际上,他们去到广东时,对方却说,原来那个厂招满人了,便给他们换了小厂,有些则是超长上班时间,达到15至16小时,还没加班费。

对于来自某职校的小芳来说,她的暑假工却没有小民那么顺利。7月5日,小芳带着弟弟从贵港去到广东珠海找父母,下午突然收到一位许久不见的同学发来“出来聚聚,有高薪工作介绍”的邀约信息,毫无防备心的小芳,当晚便出去跟同学见面。可一见面,同学并不是跟她叙旧,而是向她推销产品,并且不断地说服她购买。

读中专的小芳,想到放假前学校曾经给他们上过安全课,她觉得同学的行为举动有点异常。于是,跟班里的同学说明了情况,并将自己的定位发给同学,同学马上将她的情况汇报给班主任,随后班主任联系了小芳的父母。小芳的父母表示,当晚女儿确实是出去,可去哪,跟谁见面,他们并不知情,10点多时,他们还能拨通小芳的手机,可到11点多时已关机了。小芳的父母觉得情况不妙,便报警。凌晨2点多,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下终于找到了小芳。据警方了解得知,小芳的同学是搞传销的,约小芳出来见面是为了“拉人头”。

同样,今年高考结束的市区某高中小甘在寻找暑假工时也遭遇了不愉快。6月20日,她通过网上广告添加了一个号称有网上工作介绍的人的微信,对方告诉她,先交400元方可进入他们所谓的工作群,400元押金会在以后领工资时退回。可没多久,她不但没等来工作,对方还将其删除拉黑,小甘才醒悟被骗了。

中学生打暑假工应谨慎

市职业教育中心副校长伍福平说,现在的学生大都没有经历过艰苦生活的磨砺,没有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以为做暑假工能赚到很多钱,对打工的辛苦也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正是他们这种急于求成的心理,容易被社会上别有用心的单位和个人利用。

市教育局安全科干部林水军说,中学生长期生活在相对封闭的校园环境中,涉世未深,自我控制能力不强,辨别能力不足,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因此,他不建议更不提倡中学生外出打暑假工,他们应该多参加一些健康的娱乐活动,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另外,暑假也不能荒废学业,要巩固学习,做到劳逸结合。

针对学生署假外出打工需要注意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陆如积律师说,未满18岁的学生原则上署假不可以外出打工;满18周岁以上的中学生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求的,应该通过正规途径、渠道寻找,或是通过亲朋好友推荐。

陆如积表示,外出打工的学生应该征得父母同意,最好征求老师意见或向老师报告,与同学结伴同行;应选择有合法经营证照的企业,最好是各方面工作较规范的企业;选择工种应力所能及,适合自己,避免高危、高强度和污染的工种;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工种、工资、培训、作息时间、工作纪律等权利义务。因署期短,企业不一定购买社会保险或商业险,所以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万一发生工伤事故,应该及时与父母或老师联系,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因学生缺乏社会经验,要注意防止受骗上当,特别是不要加入传销组织,一定要遵纪守法,一旦出现人身或财产受损、侵权、违约等情况,应该及时联系父母、老师或者报警,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闻推荐

全国、自治区、市三级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

本报讯(记者唐念实习生曾琪琪)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7月18日至2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

贵港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贵港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