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有社保 生活更美好——社会保险政策业务知识解读之二

贵港日报 2018-07-13 11:43 大字

本报记者谢静翔通讯员蒙立华韩夏露

最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人就社会保险政策业务知识答记者问。

记者:社会保险关系可转移的险种有哪些?

社保局负责人:社会保险关系可转移的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其他险种都不办理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可委托他人办理。

记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需符合什么条件?

社保局负责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包括转入和转出。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条件有两个情况,一是跨省转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办理:1.返回户籍所在地贵港市就业参保的;2.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正在本市参保缴费的;3.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个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以上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贵港市的。二是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办理:1.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贵港市就业参保的;2.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参保人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贵港市的。

另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条件:其一,曾在贵港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贵港市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其二,养老保险跨省转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广西行政区域内)。

记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条件有哪些?

社保局负责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条件也分转入和转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转入:一是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贵港市就业参保的;二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人缴交基本医疗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贵港市的。转出也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一是曾在贵港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转出前在贵港市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二是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记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社保局负责人: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一是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贵港市就业参保的;二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回户籍地贵港市就业的。转出条件则需符合贵港市统筹地区外就业参保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原贵港市的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出至新参保地。

记者:听您介绍了这么多,那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有哪些流程要走呢?

社保局负责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是,其一,参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二,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三,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成并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其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后,核对有关信息,出具并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跨省)、或《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历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五,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跨省)或《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历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核对无误后,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跨省),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办结接续手续。

记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的流程是什么?

社保局负责人:其一,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其二,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其三,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成并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其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并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其五,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核对无误后,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办结接续手续。

记者: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有哪些流程呢?

社保局负责人:其一,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先在失业保险待遇窗口申请开具“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证明”,再在社保关系转移窗口提交“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证明”,办理中止参保手续,生成《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交参保人员;其二,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其三,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缴费年限等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核对无误后,办结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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