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首例非法取土入刑“非法采矿罪”案宣判

贵港日报 2018-06-30 12: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思通讯员黄路)日前,港北区人民法院对贵港市首例因非法取土被以“非法采矿罪”入刑的案件正式宣判,非法取土的杨某某父子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据悉,2016年9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联合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对港北区港城镇、覃塘区石卡镇的3个非法采矿点进行打击整治,当场扣押非法采矿作业钩机1台、泥头车10辆。

为核定此次非法开采粘土造成的矿产品破坏价值,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将有关鉴定结果提供给港北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该院建议量刑处罚的关键证据。

最终,港北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杨某某父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一年六个月,并每人处罚金20000元,同时追缴杨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贵港市继续重拳出击,对龙头山等22处非法采矿点进行了打击整治,取缔非法采矿点14处。在联合执法行动中拆毁武思江水库及流域范围的违规采砂场78个,有力打击和震慑非法采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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