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中院对许某兵等涉黑案作出终审判决

贵港日报 2018-06-03 11:34 大字

贵港讯5月29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某兵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2月28日,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许某兵等1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许某兵等16人有期徒刑25年至2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宣判后,许某兵等人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起,许某兵以赌博、开设赌场为业。2005年,许某兵曾因开设赌场被处以劳动教养二年。2010年以来,许某兵纠集、招揽被告人杨某森、许莫成等社会闲散人员“做事”,至2013年,逐步形成了以许某兵为领导者,杨某森、许某成等人为基本固定骨干成员,被告人李某、李某坚、李某传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聚敛的财产不低于150万元,收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持组织的生存、发展。为维护和扩大组织势力,该组织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东龙镇及周边地区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市中院认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黎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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