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放“大招”缓解农业融资难 出台《农业信贷担保实施办法》
本报贵港讯(记者/唐正芳通讯员/唐浩)为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近日,贵港市正式下发《农业信贷担保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担保贷款对象主要包括六大类,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包括其他国家政策扶持、自治区或本级政府鼓励支持的农业主体。
《办法》具有以下特点。审贷需具备一定条件: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为18-65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和一定技术水平等;经营规模需要一定条件,如钢构大棚、温室大棚10亩以上,生猪、羊现存栏200头(只)以上,加工类上年度产值300万元以上等。经营规模的评估,由市财政局联合市直相关部门以及第三方进行核验。贷款额度千万元以下,中期贷款为主,其中单户额度为10-3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1至3年;贷款利率为同期央行基准利率,原则最高不超过130%;担保费率分为2个档次,贷款额度300万元(含)为1%,300万元以上为1.5%。
《办法》还明确要求,农业担保贷款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性支出,不能用于房地产投资、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投资等与农业产销、研发、流通无关的领域,保障资金能专项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发展。对于挪用农业担保资金、虚报、骗取财政补贴补偿资金的,将依法追究行为主体责任。
近年来,贵港市在农业信贷担保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6月5日,广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区内首家办事处在贵港揭牌成立,以“政银担”合作机制初步建立贵港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当年全市累计发放贷款36笔,担保金额3015万元,有力解决了农业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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