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 一涉黑团伙覆灭:曾百余人持枪械斗殴
2017年广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典案例
近日,贵港市“2016·2·27”涉黑专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许红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罚金102万元;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18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6年2月26日晚,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发生一起恶性聚众斗殴案,许红兵、杨某森、许某成等人因与韦某阳、覃某春等人发生矛盾纠纷,双方聚集百余人在覃塘区东龙镇街上持枪支、砍刀等凶器相互斗殴。其间,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制止,但双方依然我行我素,继续持枪、刀斗殴。
由于该案双方参与斗殴人员众多,持续时间长,致多人受伤,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接报后,贵港市公安局领导迅速组织大批警力前往处置,依法将87名参加打架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审查。
案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迅速成立“2016·2·27”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在历时近两年的侦查中,专案组克服案件侦办时间跨度大、案件类别众多、涉案成员关系错综复杂等困难,先后立案审查涉案嫌疑人30余人,依法查明了以许红兵为首的犯罪团伙涉嫌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各类违法犯罪案件13起。同时,该犯罪团伙明显符合《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规定的4个基本特征。
公安机关发出通牒: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吹响号角,规劝尚未归案的涉黑恶嫌疑人认清当前形势,摈弃侥幸心理,尽快投案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于处罚。”(桂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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