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男子强堵通道获刑
平南讯 平南男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平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廖某安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廖某安与廖某崇等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平南法院于2016年6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廖某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堆放在其房屋门前通道上妨害通行的水泥砖和模板等物搬离,以排除妨害,保持通道畅通。廖某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年9月19日,贵港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廖某安没履行判决义务,廖某崇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0月18日,平南法院受理立案后,将执行通知书送达被告人廖某安,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告人廖某安仍拒绝履行执行义务。2017年3月初,廖某安又将一辆小货车停放在涉案通道中间,妨碍他人通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安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安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廖某安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被告人廖某安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陈丽玲 陈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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