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扫墓失火毁林获刑
港北讯刘某在清明节扫墓时燃放鞭炮不慎失火,导致他人林木大面积被烧毁。近日,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4月3日10时许,刘某到港北区根竹镇湴田村某山岭扫墓时,烧鞭炮不慎点燃坟墓边沿的枯草丛,火势迅速蔓延至周边林木。在消防人员和附近群众共同努力下将大火扑灭。经林业部门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面积4.77公顷。案发后,刘某主动赔偿受害人被烧林木损失5.3万元,取得受害人谅解。(蔡新根 覃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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