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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电车被扣 写信索赔八千元

贵港日报 2017-07-30 13:09 大字

7月20日上午,正在贵港城区金港大道高铁站路口执勤的交警收到一男子的“告知信”,要求三日内必须返还其被暂扣的电动车,否则要交警赔偿8000元的损失费。

数日前,该男子驾电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被交警拦下,又不配合检查。交警暂扣其车辆后,男子心生不满写了这封“告知信”。

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梁锦康介绍了事情的全过程:7月11日上午7时50分许,他和协管员在城区金港大道高铁站路口执勤,发现该男子驾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由西往东驶来。梁锦康依法将其拦下,暂扣车辆钥匙,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罚。不料,该男子态度强硬,拒在罚单上签字,也不提供身份证件、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还声称赶时间上班,要求民警立即归还电动车,并数次抢夺民警手中的钥匙。期间,男子还试图推开正检查电动车车架号的协管员,结果男子力气不够,反而自己踉跄退几步,踩上另一名协管员。几番纠缠无果后,男子破口大骂,并撕扯协管员的衣服,欲打人。梁锦康上前劝阻后,男子愤然离开。梁锦康暂扣了其电动车,并转交城区大队处理。没想到,7月20日上午7时20分,梁锦康到高铁站路口执勤时,发现被扣车的男子已在执勤点等候。他看见梁锦康后,将一纸条塞进梁锦康手里,转头便走了。梁锦康展开纸条一看,原来是一封“告知信”,信上写着当事人黄某某,于某时某地被交警梁锦康等人“强行”扣下电车一辆,要求三日内返还该车,否则梁锦康等人将“受到(赔付)8000元以上物品损失(费)”,还特别注明“此车为二手旧车,无发票”“那电车就当报废”等言语。

7月20日下午,笔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梁锦康等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执法有理有据,且全程有执法记录仪摄录。黄某的行为阻碍了民警正常执法,鉴于并未造成严重影响,也出于人性化执法考虑,没有对黄某做进一步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黄某缴纳50元罚款,并提供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或二手车交易证明、社区证明等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领取其车辆。目前,交警部门已通知黄某前来协调处理。

左图为“告知信”。

(谢琴美 刘庆玲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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