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行应急车辆,关乎文明也关乎法律

济南日报 2021-10-18 11:20 大字

□木须虫

10月16日,广西消防发布一则视频。10月6日凌晨,广西桂平一处红绿灯路口,一辆摩托车阻挡在出警消防车前,在车辆鸣警笛喊话示意后,摩托车驾驶人仍未让道,最后消防车只得逆行通过红绿灯路段。交警当天上午找到该车主,并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车主杨某也写下检讨书保证自己不会再犯。网友:“消防车的时间就是生命”“你耽误的是别人的生命”。(10月17日《新京报》)

给救护车、消防车等应急车辆让行,是近些年热议的话题。事实上,救护车、消防车等应急车辆拥有通行的优先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我国《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这也意味着,给这些应急车辆让行,不只是文明礼让,更是基本的法律义务,也不仅限于汽车驾驶人,更适用于包括汽车驾驶人在内的一切交通参与者。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则明确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这也意味着,像上述案件一样拒不给消防车让行,不但构成了交通违法,满足“阻碍通行”条件的还会构成行政违法。

给应急车辆让行是普适的法律义务,一方面有必要将礼让应急车辆纳入法律的背景下讨论,在导向上正本清源,切实提升全社会的交通守法意识;另一方面则应加大对“不让应急车辆行为”的惩治力度,无论是谁、无论是以什么形式参与交通,只要是有“不让行”的行为,都应向其追索违法成本,坚持“零容忍”,才会强化公民普遍让行的法律意识。

新闻推荐

2021气候标志新闻发布会在邕举行 广西两地获国家气候标志称号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映通讯员/宋彬)6月8日,由国家气候中心、自治区气象局主办,自治区气候中心、广西旅游协会、自治区气象灾害...

桂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桂平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