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

贵港日报 2020-07-12 09:15 大字

桂平讯7月6日,由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谭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这是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来,当地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某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陆续从桂平市二农贸市场收购野生动物泡酒。桂平市森林公安在谭某某的家扣押用野生动物浸泡的酒23瓶,泡酒中含疑似猫头鹰死体3只、疑似褐翅鸦鹃死体1只。经鉴定,疑似猫头鹰死体3只确定为鸮形目鸟类产品,是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疑似褐翅鸦鹃死体1只确定为杜鹃科鸦鹃鸟类产品,是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涉案野生动物的价格总计47500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谭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还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及生物多样性完整的缺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谭某某赔偿47500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登报道歉。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从被告人行为违法性、非法收购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等方面进行举证。结合国家利益受损情况、民事法律责任等情况发表了出庭意见,并对被告人因非法收购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破坏等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定期宣判。

(李裕李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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