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件

广西日报 2019-10-23 07:22 大字

本报桂平讯10月16日,桂平市法院开庭审理黄某龙等13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这是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开庭审理的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黄某龙、朱某聪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成员实施组织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桂平市城区及周边地区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龙、朱某聪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社会影响大,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100余人到庭旁听。

(刘操杨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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