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法院:法官上门送执行款 温情执法暖人心

贵港日报 2019-06-19 10:00 大字

港南讯近日,港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桂平市中沙镇,给八旬老人邹某送上执行款,体现了浓浓的司法人文关怀。

邹某系被告李某荣、李某辉两兄弟的母亲。2016年2月,李某荣、李某辉为倪某凤做担保人,向农行港南分行借贷250万元。还款期到后,倪某凤余下48万元本金与利息70470.23元未偿还。法院判决被告倪某凤限期偿还尚欠本金及利息,若无法偿还,则依法拍卖作为担保人的被告李某荣、李某辉共有房产用以抵债。判决生效期限过后,被告倪某凤仍未偿还尚欠本金及利息,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李某荣、李某辉名下的共同房产,并通过司法网拍成功将房产以571360元卖出,还清欠款后剩余71778元,李某荣、李某辉各分一半。因被执行人李某辉因故去世,他所分得的拍卖款将由其妻子、母亲、女儿继承。母亲邹某依法分得5981.5元。考虑到邹某年事已高,不便从桂平奔波到港南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执行法官决定上门将执行款现金交至邹某手中。

当天,执行法官驱车3个多小时到达邹某住处,发现只有邹某一人在家,于是邀请村委主任前来见证。“谢谢你们!谢谢你们!”拿到执行款后,年迈的邹某不停地向法官道谢。

(农彩丽陈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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