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四举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
本报讯(记者陆小洁通讯员陈谊军)“派出所所长黄某雄和民警卢某贤知法犯法,充当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收受好处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桂平市纪委监委给予黄某雄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撤职处分,给予卢某贤记大过处分。”最近,桂平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对发生在身边的扫黑除恶典型案例通报进行集中讨论。
去年以来,桂平市采取四项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桂平市共立案13件,其中立案查处“保护伞”案件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下发通报2份;立案查处失职失责案件10件。
一是夯实责任抓推进。桂平市纪委监委将惩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成立专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抓好重点阶段的工作部署、重大问题和重要环节的协调,加大督办重要案件的力度。定期召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主要领导召开问题线索研判会,提高分析具体问题线索的精准度。同时,通过定期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署会、推进会、协商会等,传导工作压力,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拓宽渠道挖线索。桂平市纪检监察网站、“桂平纪检”微信公众号及时开通举报专区专栏,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在辖区26个乡镇和433个村(社区)设置固定宣传牌、举报箱,悬挂和张贴宣传标语500多条,张贴《桂平市纪委监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公告》1500多张。桂平市纪委监委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三是联动协同出战果。桂平市纪委监委主动加强与政法机关的配合协作,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市纪委监委严格开展督导工作,要求公安机关讯问涉黑涉恶案件时要严格进行“十问”,提高对涉嫌腐败和“保护伞”的发现率。同时,要求政法机关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必须按规定及时移送,实现信息共享。目前,桂平市政法机关共向该市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21条。桂平市纪委监委通过强化督导工作取得案件突破,今年以来,在督导工作推进中立案10件。
四是重拳出击严惩处。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桂平市成立工作专案组,落实专班专责抓落实,专案组重点聚焦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问题,聚焦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聚焦工作推动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坚决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审查调查重点,把深挖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重中之重。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违法、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形成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的高压态势。目前,该市已对查处的3起“保护伞”案件涉及人员都进行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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