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加班”组团“吃肉” 贵港市监委留置第一案杨福荣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四)
明镜一珂桂军
杨福荣不仅自己伸手拿“辛苦费”“分红”,还带动班子领导“伸手”,把桂平市林兴公司这块“蛋糕”当作了“唐僧肉”。一帮领导“吃肉”,也不忘给下属人员以“辛苦费”“加班费”的名义“喝汤”。
据调查,杨福荣与负责桂平市林业局伐区设计审批、监督的工作人员(另案处理)共同收受桂平市林兴公司法人梁俊某(梁金城儿子)送给的钱款共计15万元,其个人分得5.4万元。
事情起于2013年年底,梁金城为让桂平市林业局林政股对其公司的伐区设计方案进行审批,从而为林农尽快办理采伐许可证,其先后找到时任桂平市林业局林政股股长张超某、分管林政股的局领导郑某某和杨福荣,请求给予关照。最终经杨福荣和郑某某同意,由桂平市林兴公司按伐区设计费收入一定比例计算回扣用于送给林政股负责采伐许可证审批的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随后,梁金城交代其儿子梁俊某与张超某对接,由梁俊某负责送钱给张超某。经统计,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张超某经手分24次从梁俊某处领取钱款共计15万元。
张超某领到的钱款以“加班费”名义按一定比例分给杨福荣、分管林政的时任副局长、其本人、副股长及营业大厅工作人员等。至此,“唐僧肉”基本人人有份,“吃肉”的“吃肉”,“喝汤”的“喝汤”,违纪违法所拿的钱款,个个拿得心安理得,没有一个人觉得此事有何“不妥”。
第一次拿到“加班费”时,杨福荣还对张超某说:“我没有加班,加班费就不要了。”但是,张超某很“懂事”,把“加班费”放在局长的桌面上就走了,最后,杨福荣还是收下了“加班费”。有了第一次,以后,收“加班费”也就成了“常态”。
据杨福荣供述,他之所以同意以“加班费”“补助”等形式给林政股等人员发钱,是看到局里大家工作太辛苦了,几尺厚的材料堆放在办公室桌面上,还要不断牺牲个人晚上、双休日等时间进行加班,要付出很多辛苦功夫才能完成任务,所以,领些“辛苦费”也是应该的。所谓应该的“加班费”,在党纪国法所禁止行列,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更是明令禁止、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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