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低价收购“赃烟”获刑
桂平讯桂平市南木镇上湾村的萧某婵明知香烟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仍收购并出售。近日,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萧某婵提起公诉。
2018年1月21日凌晨,被告人萧某婵和黄某龙(另案处理)经人介绍,到桂平市北江桥附近收购137条香烟。萧某婵明知总价值31126.4元的137条香烟是曾某宇、甘某炽、杨某生(三人另案处理)盗窃所得的赃物,仍同意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收购香烟。萧某婵收购香烟后,除部分自己使用外,剩下的香烟以5030元的价格卖给肖某文(另案处理)。
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萧某婵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萧某婵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陈龙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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