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原常务副市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50万元,滥用职权致国家经济损失613.5万元 黄志光一审领刑12年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7月28日,梧州市中级法院对贵港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志光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2014年,被告人黄志光利用担任桂平市市长、市委书记,贵港市市委常委和贵港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50万元;2007年~2010年,黄志光任桂平市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故意逾越职权,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613.5万元。
法院认为黄志光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其归案后主动供述其滥用职权的事实,属自首,依法减轻处罚;主动供述一起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对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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