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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50万元,滥用职权致国家经济损失613.5万元 贵港市原常务副市长黄志光领刑12年

南国今报 2017-07-30 17:03 大字

今报梧州讯(记者蒋文跃)7月28日,梧州市中级法院对贵港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志光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志光利用担任桂平市市长、市委书记,贵港市市委常委和贵港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50万元;2007年至2010年,黄志光任桂平市市委书记期间,逾越职权,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613.5万元。

法院认为,黄志光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其归案后主动供述其滥用职权的事实,属自首,依法减轻处罚;主动供述一起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对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记者了解到,2016年4月至8月,三任桂平市委书记黄志光、麦承标(案发时任玉林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杨评防先后被查。日前,河池市检察院对麦承标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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