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候选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荐第五批县级及以下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川民宗委〔2020〕119号)要求,经县区推荐、专题研究等程序,拟推荐旺苍县张华镇等8个单位为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候选单位,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广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0839-3264640
邮箱:243033211@qq.com
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中共广元市委统战部广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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