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区投药毒鱼 两人获刑
本报讯(唐小川 张维 记者郝飞)10日,由旺苍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赵某甲、赵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案发地旺苍县高阳镇以“坝坝法庭”的方式开庭审理。经法院审理判决,赵某甲、赵某乙二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春节前夕,赵某甲、赵某乙商议以购买农药的方式捕鱼,后赵某甲在旺苍县一农资门市部够买了8瓶“灭扫利”。1月19日清晨,两人携带农药和渔网来到高阳镇韩家营河段,将“灭扫利”投入河段后开始布网。当日上午11时左右,周围居民发现该河段漂浮大量死鱼后报警,经相关单位现场称量,共计245.5公斤。“本案案发地河段属长江上游的重要流域和生态屏障之一,也是四川汉王山东河湿地省级保护区的试验区、旺苍县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投毒捕鱼的行为不仅对水生态造成严重影响,还对老百姓的饮水安全造成隐患。”据该院检察官介绍,运用刑罚手段惩治和防范环境资源犯罪,是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本着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的理念,该院在对此类犯罪加强刑事打击的同时也注重生态修复。
本案两名被告人积极悔过,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出资购买鱼苗修复生态。据该院检察官介绍,该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广元市检察院,广元市检察院已向广元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促进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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