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守护旺苍绿水青山 旺苍法院公开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

广元日报 2020-08-17 00:33 大字

本报讯(徐进)8月10日上午,旺苍县人民法院在高阳镇小学操场上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19日,被告人赵某奎、赵某弟二人携带8瓶“灭扫利”农药和渔网来到旺苍县高阳镇檬子村韩家营河段,将携带的农药全部倒入河道后并布设了渔网。当日下午11时,接到河段周边群众举报,发现大量鱼类死亡,遂案发。经旺苍县农业农村局现场称量,死亡河鱼491斤。经巴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被告人丢弃的塑料空瓶中检测出甲氰菊酯。另查明,东河韩家营河段系旺苍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属于汉王山东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该区域为全年禁渔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奎、赵某弟二人违反了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赵某奎、赵某弟二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当庭判决被告人赵某奎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赵某弟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庭审结束后,审理法官向旁听群众开展了一场普法宣传,以法律释明和本地发生的两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案例分析,引导群众知晓法律,加强自律,增强生态环保的自觉性和法治意识,使审判活动更好地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作用。

下一步,旺苍县人民法院将更加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国家环境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旺苍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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