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两起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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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数据造假问题。2017年1月1日至3月3日,旺苍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未按规定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实时填写《渗滤液处理站设备运行记录》。该厂为应付环保督察,伪造《渗滤液处理站设备运行记录》,后被省环保督察组发现。旺苍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履职不力,未能发现该厂《渗滤液处理站设备运行记录》造假问题,致使产生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7月6日,旺苍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备案,分别给予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杜戎同志、副局长马勇同志、市容环卫监察中队中队长刘诗明同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何涛同志、西部中队中队长昝毅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利州区宝轮镇苍溪村广元溪河家畜养殖合作社污水直排造成环境污染问题。2013年5月,利州区盘龙镇新农村村民余中弟在宝轮镇苍溪村一组境内成立“广元溪河家畜养殖合作社”,发展家畜养殖。该养殖合作社建成后至2017年8月,一直将养殖场污水直接排入苍溪河。欧高富同志身为苍溪村党支部书记,对广元溪河家畜养殖合作社违法将污水直接排入苍溪河的行为未加制止,也未及时将该情况上报相关部门,造成苍溪河河道水质严重污染。2017年8月13日,经利州区宝轮镇纪委报请镇党委同意,给予苍溪村党支部书记欧高富党内警告处分。利州区纪委对宝轮镇有关人员予以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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