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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义务普法的“犟老头”

四川日报 2016-02-19 00:45 大字

人物

□本报记者 庞莹

“宪法崇尚法之本,依法行政国泰然。学法懂法守法纪,干部党员理当先!”在旺苍县城旺月堤、商业步行街和一些乡镇村落,总能看到一个老人一边打着快板,一边唱着自编的普法歌谣,常常会吸引不少前来看展板、听讲座的男女老少。

老人名叫蒋作林,77岁,退休前在交警部门工作。“很多人因为不懂法而走上犯罪道路,还有很多人因为不懂法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我在执法部门工作了一辈子,深深体会到普法宣传太重要了。”1997年退休后,蒋作林踏上了义务普法之路。

“当时,我拿单位发的退休纪念品到百货商店去折换了1000多元现金,然后用这笔钱作为我义务普法的启动资金。”蒋作林一次性制作了60张宣传展板和6个装展板的木箱,还在木箱外面裱上自己编写的交通安全、禁毒等歌谣。

为了确保普法宣传品的制作更新和交通费用,蒋作林每月都得精打细算地用钱:一部分照顾体弱多病的老伴,一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节约下差不多五分之一的工资用于普法宣传及关心下一代工作。到偏远的乡镇去宣传,他自费租车;在城区内宣传,他就自己骑着三轮车到宣传点。

在旺苍,很多人都知道蒋作林给自己定下的义务普法“约法四章”——一不吃别人饭、二不用别人车、三不要别人钱、四不给别人添麻烦。

“他就是一个‘犟老头\’!”该县黄洋小学负责人母鑫华说,蒋作林“犟”得让人肃然起敬!

母鑫华记得,有一年冬天的早上,天气异常寒冷,为了及时赶上提前联系好的学校法治宣传讲座活动,蒋作林一大早就自己租车来到校园,摆展板、发资料、办讲座,一直忙到下午5点过才结束。学校要请吃饭、给劳务费,都被他一口回绝。

“多用心多用脑,才能事半功倍。”回忆“创业”普法之路,蒋作林感慨地说,刚开始搞法治宣传时只知道做展板、发资料,由于宣传形式单调、呆板,过路群众“走马观花”看一下,觉得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后来,我就琢磨着将一些法律知识编写成打油诗、三句半、山歌、顺口溜等体裁,用老百姓喜欢看、喜欢听的方式来吸引他们。”

有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蒋作林的法治宣传越来越受到群众欢迎。旺苍县有352个行政村,迄今为止,他已经去过340个村,全县所有中学和小学他几乎都去搞过展览、讲过法治课。据不完全统计,19年来,蒋作林为义务普法已累计投入资金15万元。“退休后,我没有旅游过一次,没有在餐馆吃过一顿早饭,哪怕是5元钱的米粉。”他说。

眼看蒋作林拿着不到3000元退休金,却干着需要花钱的义务“工作”,有人嘲笑他:“你拉起箱箱到处跑,像个耍猴戏的,累死累活,又没报酬,图个啥?”他说:“只要对社会、对法治宣传有益,这个‘猴戏\’我愿意‘唱\’一辈子!”

2015年11月,因19年如一日无怨无悔义务开展社会法治宣传教育,蒋作林被评为“四川十大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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