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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宣判

四川法制报 2016-01-22 18:53 大字

本报讯(唐福升 霍晓玲 记者 田志林)近日,旺苍县法院对该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公开宣判。判处被告单位旺苍东河明珠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被告陈某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2万元;被告陈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2万元。

自2014年6月份起,东河明珠公司拖欠7名员工工资22.57万元,并拖欠装修工程款。接案后,旺苍县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抓获该公司3名股东。旺苍法院审理认为,东河明珠公司及被告人陈某、陈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他人劳动报酬,经有关机构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后依然要支付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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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旺苍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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