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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被告获刑

四川经济日报 2016-01-20 23:54 大字

四川经济日报广元讯 (孙洪波 向仕新 记者 侯东)1月19日,记者从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该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日前已由当地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

据了解,被告单位旺苍某水利水电开发企业自2014年6月份起即拖欠7名员工工资共22.57万元,拖欠装修工程款导致工程队不能支付13名装修工人工资19.2716万元。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在此期间均藏匿在外,未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工资。经过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单位3名股东被抓获。

经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陈某、陈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有关机构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而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会因为被判处刑罚就免除支付工资的义务,获刑后依然要支付拖欠的工资。

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2万元;另一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万元。

保障农民工汗水不白流

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王怀成介绍,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全县通过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清欠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政府投资工程拨款审核、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等措施,已全面构建起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保障机制,全方位保障农民工汗水不白流。

目前,该县已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范围由建筑企业扩大到所有建设领域企业,并确保足额收缴。2015年已为33家用人单位办理缴纳保证金832.47万元,为34家用人单位退还保证金687.22万元,保证金账户余额1500余万元。

在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全县2015年劳动保障监察立案25起,先后向15家拖欠工资的单位发出了限期改正通知,对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5家单位进行了处罚;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了5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涉案金额240余万元,其中7名相关责任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该县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6件,为2200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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