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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合格 旺苍流动党员党组织可获补助

四川农村日报 2015-07-07 08:50 大字

7月6日,笔者从旺苍县委组织部门获悉,该县决定从今年起对考核合格以上的流动党员党组织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流动党员党组织不予补助,并将限期整改到位。

经费补助标准为:流动党员党委每年1.5万元至2万元,流动党员党总支每年1万元至1.5万元,单独建立的流动党员党支部每年2000元至5000元。经费来源以县财政投入为主、县管党费补助为辅;今后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予以适时调整。

该县要求,流动党员党委、党总支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组织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结余部分可以结转下年。县委组织部门每年将全覆盖审查经费使用情况,并将审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工作经费发挥效益。 (苏红梅特约通讯员 向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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