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条规定增强纪检干部“免疫力”
本报讯(都瑞尹海波)“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各科室每月月初制定工作计划并上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这是青川县纪委今年年初制定出台的委局机关学习管理制度。县纪委坚持“纪检人更应讲规矩”的理念,“严”字当头,出台委局机关管理“十二条规定”,严格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县纪委秉承强化制度建设,划出规矩“红线”的理念,以高标准严要求出台委局机关管理“十二条规定”。“十二条规定”包括学习管理制度、干部出勤管理、干部请假管理、月计划工作制度、文件收发管理、办公经费管理、出差审批及费用报销、公务接待管理、公务车辆管理、会议会务管理、印章管理制度、加班值班管理制度。为确保“十二条规定”落到实处,县纪委成立了专门的督查组,由县纪委组织部牵头常态化开展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干部,将作出相应处理,确保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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