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消委会依法让消费者“换新机”
四川经济日报广元讯 (张革孙桂兰记者 侯东)近日,广元市青川县骑马乡消费者唐某成功换取了一部新苹果手机。这起历时数月,围绕“商家辩称开错发票,承诺的包换不认账”的消费纠纷,依照《合同法》得到了圆满解决。
今年4月,唐某花了2199元,在青川县某通信店购买了一部苹果4S手机。使用不久,就出现按键失灵、听筒声音不清晰等问题。通信店工作人员对唐某答复,购机15天后可包修、但不包换。于是唐某将手机交通信店转寄售后维修部进行维修。
事后,唐某翻出购机发票,发现发票保修须知栏填写有“一年内外观无任何损坏,经厂家检测后无人为损坏可换同款式机型”,遂当即找通信店要求兑现承诺。通信店老板称那是店员乱填写的,让唐某找填写发票的店员自行解决,此事与通信店无关,坚持不换货、只包修。
白纸黑字不算数?唐某实在想不通,一气之下投诉到该县消委会。县消委会接诉后立即与通信店老板联系,因其在外地,委托该店售后人员处理,而售后人员声称这是刚来该店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失误,发票填写错了,不能做主换新机。
7月中旬,消委会联系店老板展开调解。就其发票说明解释道,根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规定,发票上的文字说明本质上是一种格式条款,一旦制定并向消费者公示完毕,只要消费者的解释合理,经销商应当支持其诉求,否则便构成违约,甚至是欺诈,面临民事责任。经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通信店免费为唐某更换一台新的苹果4S手机。
日前,唐某专程到青川县消委会,将换到新手机的喜讯告诉了消委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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