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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竹园新区庄子上产业园场平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BT招商公告

四川日报 2013-11-06 14:41 大字

青川县竹园新区庄子上产业园场平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经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青发改投资〔2012〕150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移交),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投资人,招商人为青川县竹园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将有关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青川县竹园新区庄子上产业园场平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

(二)项目地点:青川县竹园镇卢山村。

(三)项目概况:主要工程量有挖方1101.7万m3,填方1068.2万m3,借方3万m3,市政次干道路5959m,市政支干道路2608m,挡土墙1.2万m3,排水箱涵2349m,110KV及35KV线路迁改等项目(具体以施工设计图为准)。

(四)项目财政评审价:3.68165976亿元(不含110KV及35KV线路迁改工程费用,具体价格以县财政评审中心按照四川省2006年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的财政评审价为准)。

(五)工程建设工期:540日历天。

二、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范围,达到“合格”标准。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回购担保

(一)项目回购资金来源:为招商人筹集的专项资金及县政府划拨给招商人的资产收益。

(二)回购担保:招商人在与投资人签订招商合同后,招商人可提供与项目合同总额价值相当的国有出让土地按项目回购的时间及比例作为投资人融资贷款的抵押担保。

四、项目的回购价款及评审方式

(一)项目的回购价款由建筑工程直接费用、投资回报两部分组成,回购价款=项目结算审计价款+投资回报金额。

项目结算审计价款(以下简称:结算价款)是指经青川县审计局审定后的建筑工程直接费用。建筑工程直接费用结算规定如下:

(1)除施工设计图发生变化以外,财政评审价作为本项目中选固定价不作调整,建筑工程直接费用按审计结算为准。

(2)因项目业主要求对工程变更的,由项目现场监督组现场核实后报县政府审定,投资申请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青川县财政评审中心的财政评审控制价清单价格执行;招商申请文件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照2009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和四川省2006年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由青川县财政评审中心组价认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价格变化的,合同价格一律不作调整。(3)结算价款确认时间的规定:招商人、投资人双方报审资料齐全并送审后60日内出具审计意见稿,招商人、投资人必须在收到审计意见稿后10天内进行确认,否则过期未确认的视为招商人、投资人认可审计意见。(二)投资回报金额:(1)第一年投资回报金额=项目结算审计价款×X%×50%(X%为回报率,以中选投资人实际报价为准,0<X%≤18%,下同);(2)第二年投资回报金额=项目结算审计价款×X%×30%;(3)第三年投资回报金额=项目结算审计价款×X%×20%。(三)回购价款支付期限及时间:

项目回购期为3年,招商人分3次按5:3:2回购,即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项目竣工后,由招商人、投资人双方在三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招商人、投资人双方向青川县审计局提供完备的审计资料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审计。第一年在项目审计完成后10日内(投资人必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将审计价款总额的50%及第一年投资回报金额拨入投资人的基本账户(在工程竣工后、审计完成前可先支付合同价款的20%);第二年回购时间以第一年回购时间依次顺延一年,第三年以此类推。(四)招标评审和中标人的确定。报价方式:符合性审查通过的候选人分三次报价,以第三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以回报率最低的投资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三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二次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当投资申请人回报率最终报价出现相同时,取该投资申请人回报率三次报价的平均数,按回报率平均数低的优先排序1-3名(第二次、第三次报价结果不公开),最终报价以第三次报价为准;若回报率平均数再有相同的,回报率平均数相同的投资申请人则进行第四次报价,直至排出1-3名。

符合条件的投资人首先就工程建设费用回报率报价,以总回报率最低的投资建设人作为中选投资人(总投资回报率小于等于18%)。若两名及以上投资人所报的总投资回报率为零时,则进行工程建设费用报价,以工程建设费用报价最低者作为中选投资人(但投资最低报价不能低于财政评审审定价格的95%,低于财政评审价格的95%则作废标)。若工程建设费用报价在财政评审价格95%时,仍有两名及以上投资人,则采用现场抓阄方式确定投资人。

五、投资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一)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投资申请人是联合体的,其中一个投资申请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二)工程施工资质:本次招商允许投资申请人与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选(省外企业需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三)实力保证金:在招商报名时,投资申请人须缴纳实力保证金8000万元人民币。在签订招商协议后,8000万元实力保证金中的2000万元转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000万元转为项目投资资金,由招商人、投资人及银行三方共管银行账户。项目投资资金由招商人按实物工程量完成的进度比例30%、50%、70%分三次返还完,前两次按实物工程量完成的进度比例同比例返还,当实物工程量达到70%时,招商人将项目投资资金全额返还完毕。

实力保证金须在2013年11月8日前从投资申 请 人 基 本 账 户 转 到 以 下 账 号 :230944600902010491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川支行。收款人:青川县竹园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申请人转账时务必通过投资申请人基本账户转账,并在用途栏注明“青川县竹园新区庄子上产业园场平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施工实力保证金”,并在2013年11月8日17时00分前将转账单、开户银行许可证递交或传真给招商人,招商人传真号码:0839-7603000。投资申请人如不按本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实力保证金,将不接受招商申请文件。

六、报名及购买招商文件

(一)报名所需资料:购买招商文件时需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2013年11月6日至2013年11月8日17时30分(节假日不休)到招商人处报名,购买招商文件,不接受电话、口头及邮寄报名。

(三)报名地点:青川县竹园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青川县竹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院内)

(四)招商文件获取:报名现场出售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0元,售后不退。

七、招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招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商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接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青先生

电话:1398015586813908125048

传 真:0839-7603000

青川县竹园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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