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青川县天街建设项目BT模式投资建设的招商公告
青川县天街建设项目已由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投资〔2013〕6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商人为四川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竞争性报价经评审方式确定投资建设人,由该投资建设人承担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具体建设及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招商人,招商人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回购该项目,现将有关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1.建设地点:青川县城高家梁。
2.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5000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现有建筑风貌改造3000平方米,新建建筑15000平方米(其中主要包括四合院10个,三合院4个,商业店铺16个,公厕4个,4层凌霄阁1幢),生态停车位210个。
3.项目投资及标段划分: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000万元,分两个标段建设(具体以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控制价为准)。
4.建设工期:300日历天。
5.招商范围:工程建设全额资金的投入(施工图及计价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和建设工期控制,工程建设组织和管理,组织工程施工、资料归档和工程移交。
二、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资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申请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质。
2.投资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在最近三年内须具有同类型建筑工程施工合格业绩1个(含1个)及以上,具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
3.投资申请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4.投资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经济状况、技术装备,银行资信等级高,履约情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在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等严重违约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行为。
5.投资申请人须具有良好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最近三年内无亏损,现金净流量为正数。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资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报名时将共同的投资协议一并提交招商人;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商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商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项目回购
1.回购期限、比例和时间:项目回购价款分三年支付完毕,回购按5:3:2比例支付。回购时间为:项目完工后投资建设人向招商人提供完整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和审计资料,招商人在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审计。第一年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审计后10日内(投资人必须提供税务发票)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及第一年投资回报金额拨入投资人基本账户;第二年回购时间以第一年回购时间依次顺延一年,第三年依次类推。
2.总投资回报率:控制在18%以内(最终以中选结果为准)。
3.总回购价款:总回购价款由投资建设人投资的工程建设总投资和总投资回报额组成,工程建设总投资最终以竣工结算审计金额为准。
4.总回购价款计算方式:
总回购价款=工程建设总投资+总投资回报额。
总投资回报额=工程建设总投资×总投资回报率。
第一年回购价款=总回购价款×50%。
第二年回购价款=总回购价款×30%。
第三年回购价款=总回购价款×20%。
五、招商投资评审和确定中选人
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资申请人首先就总投资回报率进行报价,以总投资回报率最低的投资申请人作为候选投资人。若两名及以上投资人所报的总投资回报率为零时,则进行工程建设总投资报价,以工程建设总投资报价最低者作为候选投资人(但工程建设总投资最低报价不能低于财政评审价格的95%,低于财政评审价格的95%则按废标处理)。若工程建设总投资报价在财政评审价格95%时,仍有两名及以上投资人,则采用现场抓阄方式确定投资人。
六、项目回购担保及违约规定
1.招商人履约保函。
2.招商人未能按照约定向投资建设人支付回购价款时,按照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向投资建设人支付资金利息。
3.招商人未能按照约定向投资建设人支付回购价款,由招商人用土地拍卖的收益价款支付投资建设人回购价款。
4.投资建设人未能按照约定如期完成项目时,应按未完成的建设工程费用×违约天数×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再计算资金利息。招商人有权从招商人应向投资建设人支付的回购价款中直接扣除此项违约金。投资建设人建设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而给招商人造成损失时,投资建设人应无条件修复至合格,并向招商人按不合格工程费用×逾期天数×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投资建设人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招商人发出限期整改书面通知却仍不予改正的,应向招商人按照总投资额的1%支付违约金。
七、招商文件获取
1.有意参加投资者,请于2013年11月7日至2013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10分至11时50分,下午1时10分至4时50分,在广元市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大楼一楼)(详细地址)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商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书;(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5)税务登记证;(6)资质证书副本;(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3.招商人不提供邮购招商文件服务。
4.有意参加投资申请者,请于2013年11月24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缴纳实力保证金1500万元(每个标段)到招商人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其报名无效。收款单位:四川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川县支行,银行账号:294101040008279。在签订招商协议后,1500万元实力保证金中的300万元转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余1200万元划转为项目投资资金,由招商人、投资人及银行三方共管银行账户。项目投资资金由招商人按实物工程量完成的进度比例30%、50%、70%分三次返还完,前两次按实物工程量完成的进度比例同比例返还,当实物工程量达到70%时,全额返还投资人。未中选的实力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
八、投资申请文件递交
1.公开招商竞争比选时间:2013年11月25日9:00,地点:广元市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大楼一楼)。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接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四川日报》、四川日报网(www.scdaily.cn)、广元新闻网(www.gyxww.cn)、《广元日报》、中国青川网(www.cnqc.gov.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商人:四川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农业大厦三楼
联系人:张先生 13419214810张先生 15282059398
电话:0839-7202765
传真:0839-7202765
四川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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