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督办解决历时18年房产问题

广元日报 2021-05-29 00:49 大字

本报讯(田伟君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李霞)“终于拿到了《不动产权证》,太感谢你们了!”5月21日,利州区宝轮镇居民凌水云拄着拐杖踱进利州区委第三巡察组办公室,激动地向工作人员连声道谢。

去年8月,利州区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区住建局开展常规巡察。在收取民生问题线索时了解到,因双目失明导致行动不便的凌水云,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遇到困难。原来,凌水云于2002年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住房一套,合同总价106119元,当时凌水云因资金困难,拖欠房款6000元,该公司就未给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来等凌水云交清购房款后,却被告知房屋计税价格只能按照宝轮镇新建商品房价格计税,若按照当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计税,则需要根据政策规定缴纳滞纳金3万余元。

由于自身行动不便,大儿子多年前走失,凌水云的家庭十分困难,无力支付这笔税费,他多次请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决问题并办理双证,但一直没有回信。

了解到凌水云的具体问题后,巡察组立即派专人协同区住建局干部前往宝轮镇10余次,与凌水云面对面了解沟通问题,并到房地产公司摸清办证遇到的具体困难。通过采取书面汇报、口头沟通“双管齐下”的方式,最终采取特事特办原则,按照凌水云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合同总价计税,不计算滞纳金。

在利州区委第三巡察组督办下,一起长达18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凌水云终于拿到了“两证”,也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利州区委巡察机构始终坚持巡察为民底色,将群众最关心、最揪心、最烦心、最闹心或干部职工最关注的问题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高举巡察“利剑”,精准发现一批、运用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批、强化回访督查督促整改一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以巡察监督的政治效能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见实效,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目前,全区共解决群众急盼事50余件,督促整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3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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