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广元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公告

广元日报 2021-03-26 00:51 大字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元军分区政治工作处6部门《关于开展首届广元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广宣〔2021〕27号)精神,为做好首届广元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数量

首届广元市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共评选10名。

二、推荐标准

(一)广元市道德模范总体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二)广元市道德模范分类标准:

1.广元市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得到群众高度赞誉。

2.广元市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3.广元市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守信形象。

4.广元市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广元市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三、推荐对象

近三年来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其事迹发生在广元或广元籍年满16周岁中国公民均可作为推荐对象。已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和提名、四川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公民不再参与评选。

四、推荐办法和时间

社会各界均可推荐首届广元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止。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联系电话:0839-3261302,电子邮箱:1731176696@QQ.com。推荐时须附推荐对象2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注明推荐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首届广元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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