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闲置土地认定书

广元日报 2021-03-16 00:49 大字

广自然资经开闲定〔2021〕1号四川武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0日,经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元市人民政府同意,四川蓝天宏顺控股有限公司将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办事处川浙园的65609.4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广国用〔2011〕第3186号)中的32424.63平方米空地转让予你公司,并与你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14年9月26日,你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广国用〔2014〕第5548号),证载转让面积32424.6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1年7月19日。

由于你公司取得广国用〔2014〕第5548号土地证的宗地后一直未动工建设,涉嫌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五、六、七条规定,我局通过多次多种方式与你公司联系未果后,于2019年1月22日通过在广元日报公告的方式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广国土资经开闲调〔2019〕1号),并于2020年12月2日,我局再次通过你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法人联系邮箱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广自然资经开闲调〔2020〕1号),要求你公司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我局对你公司涉嫌闲置土地行为依法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你公司自取得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因你公司自身原因,至今已6年6月未动工建设,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九条规定,现认定你公司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办事处川浙园的32424.6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广国用〔2014〕第5548号)为闲置土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克勇

电话:0839-3502418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武汉路142号(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二办公区101办公室)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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