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用茶杯砸伤民警头部首例男子涉嫌袭警被刑拘
本报讯(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任茂心)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正式明确“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可入刑。然而,就在该修正案实施的第五天,有人就以身试法,成为广元市首名因涉嫌袭警罪而被刑拘的人。
3月5日下午2时40分,利州区公安分局荣山派出所接到辖区泉坝村村民赵某报警,称泉坝村六组通往“涌泉砖厂”的分岔路口有人堵路,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李湧带领辅警彭磊立即赶赴现场。
“我们了解到泉坝村另外一位村民张某将自己货车堵在通往涌泉砖厂的路口,他认为过往货车太多、灰尘太大,影响他们正常生活。”据李湧介绍,民警正进行协调,让他把车挪开时,报警人赵某和在旁边围观的褚某发生了争吵,褚某情绪激动,往赵某面前冲,民警见状上前制止。
就在此时,褚某认为民警是在帮赵某说话,朝着辅警彭磊的头部砸了一茶杯子,随后被民警制止,但褚某家属却开始对民警拉扯,直到增援警力赶到,现场情况才得到完全控制。
据大石派出所副所长余治介绍,褚谋的过激行为,造成民警头部软组织挫伤,其家属拉扯民警的手臂,造成民警右手臂扭伤。后经医院检查鉴定,处警民警二人均受轻微伤害。
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褚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袭警罪,目前褚某已被利州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新闻链接: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1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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