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电锯遭遇退货不退款
消委会坐诊
2019年12月7日,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南华村70多岁贾大爷在某电商平台以29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芝浦电锯。贾大爷收货后发现该电锯不是订单上所购的型号,及时与卖家联系,卖家同意换货,让把电锯退回,12月20日卖家已确认收货。
2020年1月6日贾大爷再次与卖家联系换货,而卖家说:“因时间长,不能换货,只能退钱,3天到账”,但至今退款未到账,且电话联系不上。无奈之下,1月19日,贾大爷来到朝天区消委会请求帮助。
接诉后,朝天区消委会通过网络直通车向某电商平台提交了投诉内容,该平台于今年1月20日回复已达成处理方案为“安排退款并适当补偿”,但消费者于一个月后反映仍然未给予退款和补偿。区消委会又于2月21日再次通过直通车要求该平台督促商家立即履行调解协议。2月26日,卖家退给消费者货款298元,补偿其现金50元。
【案例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双方既已说定进行退款,消费者却迟迟未收到退款款项,故消费者诉求理应获得支持。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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