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

广元日报 2019-12-03 00:56 大字

本报讯(第五小方记者周小丁)11月28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批准通过了《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广元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获批的第三部地方实体法规。

2018年10月,根据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拟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起草动员大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保局及相关部门参加的起草小组,广泛征求意见,多方研讨论证、逐字讨论审查、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条例(草案)》。2019年10月2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通过《条例》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条例》共五章五十九条,包括总则、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通过,解决了广元市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规定了部门职责、禁止性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地方特色突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广元市更好地保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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