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绿色铝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广元日报 2019-09-07 00:49 大字

建设单位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年产25万吨绿色铝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有关环评信息公布如下:

本工程为产能置换、异地搬迁项目,建设地点为四川广元市袁家坝有色金属工业园,建设单位拟将原河南巩义25万吨/年生产线可用的大型设备及配套设施整体搬迁至广元,槽数不变、槽型不变,对部分设备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优化及改造,项目建成后铝液产品产能将达到25万t/a,其中铝液中Al≥99.7%。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方式:http://jkq.cngy.gov.

cn/zhengwugongkai/gongshigonggao/12968.html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以下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有色金属工业园

联系人:李虎生

联系电话:13523426899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jkq.cngy.gov.cn/zhengwu-gongkai/gongshigonggao/12968.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网上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01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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