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如何给广场舞“立规矩” 请您来支招

广元日报 2019-06-09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小丁)广场舞扰民,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记者昨日获悉,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对正在制定中的《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是否有必要给广场舞“立规矩”,还主要看民意,因为这将直接关系着立法的“精准度”。

其实,在2016年1月广元市实施了《广元市城区广场舞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近3年的广泛宣传,广元市收到关于广场舞的投诉逐渐减少。然而这个《办法》目前已过了两年有效期,今后如何去管,成为摆在大家面前的一道“必答题”。《条例(草案)》第四十八条拟规定“开展群众性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产生超过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限值的噪声。”

“目前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将各个广场舞团队进行分区,派工作人员进行引导劝导,任何时候接到群众投诉,辖区大队就会立即到现场处置。”市城管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岳恒认为,现在需要一个根本“解决办法”,可以让广场舞跳起来,也让居民不再遭受广场舞带来的烦恼,同时也能让执法管理更有底气。

老城上河街社区位于老城经济中心地带,广场舞扰民也是社区管理的一大难题。在社区党委书记黄巧看来,将广场舞“入法”,不仅是大家热爱家乡、共建家乡的直接表现,也是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的迫切需要。

“有秩序的全面健身才能惠及更多民众。”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申建强表示,作为广场舞噪声污染的主管部门,该局将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阶段,从确立广场舞具体时间和地点、安置噪声检测设备并将监测数据予以公示、加强娱乐建设活动宣传引导这三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此外,不少市民也纷纷出招:“周末早上延迟到八点再开始,晚上结束时间应该在8点半以前”“从活动场地、音响及照明用电等硬件让社区和物业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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