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出台实施广元市将建立政府投资全覆盖审计监督体系
本报讯(王银贤记者唐彪)8月4日,记者从市审计局了解到,新修订的《广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实施。《办法》增加了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体系建设、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等6个方面的新内容。
据了解,此次出台实施的《办法》是为了进一步适应投资体制改革需要、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落地生效、推进投资审计工作“转思路、转职能、转方式”和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管理体系,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
《办法》规定了政府投资审计的范围及基本要求,明确了要构建审计监督全覆盖模式,进一步强化审计依法监督职权,审计机关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及监管规定,加强对审计机关及其人员的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审计、分工负责、分级实施”原则,统筹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类资源,建立“政府审计主导、内部审计参与和社会审计补充”的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体系。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按照项目类型、投资规模和重要程度,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分类有序组织开展审计监督工作,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其中,《办法》明确,对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投资2亿元(含2亿元)及以上,建设周期超过两年、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房等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有计划的开展跟踪审计;其它项目应主要实施竣工决(结)算审计。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由市审计局直接组织实施。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审计,由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组织并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对审计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报市审计局备案。市审计局对备案项目每年可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办法》新增了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情形:政府投资项目超批准概算10%以上或达到50万元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在审计中发现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审定数与中标价差额较大(超出中标价10%以上)的项目,应当区别情况责令项目业主及时上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或者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对审减数额较大(审减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新闻推荐
“知名川商广元行”暨成都·广元产业协同发展座谈会在广元市举行积极主动携手融入实现互惠双赢发展
8月3日,“知名川商广元行”暨成都·广元产业协同发展座谈会在广元市举行。本报记者刘仁摄本报讯(记者蒲洪旭)8月3日,“知名川商广元行”暨成都·广元产业协同发展座谈会在广元市举行。市委书记王菲出...
广元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元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