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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应保存证据有权拒绝霸王条款

广元日报 2016-07-05 16:55 大字

本报记者涂媛媛

6月30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做客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主办的《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做出解答。

注意保存证据

该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相关负责人针对部分投诉者在消费时往往忽略搜集证据的情况,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该要注意看经营者的资质,索取购物凭证、消费依据。进行网络消费时,应留存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负责人解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有明确的被诉人,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条件。

《办法》同时规定,涉及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已经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组织调解的;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等投诉,工商部门将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另外,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有权拒绝接受霸王条款

有听众打进电话反映,自己在某4S店提车时,店方在合同中要求他必须在店内办理车险,这是否遇见了霸王条款?

相关负责人解释,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有权拒绝此类不合理要求。店方在拟定购车合同时,通行的都是使用格式条款。此类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使用广泛,但是因为格式条款一般由经营者提前拟定,处于强势地位;消费者被动选择接受,往往处于弱势,出现一些经营者单方面指定逃避法定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以及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老百姓也俗称它为“霸王条款”。

格式条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自2012年以来,广元市已连续四年开展查办格式条款案件。去年,全市共查办了格式条款案件50余件,处罚金额达到百余万元。今年,目前全市在格式条款方面案件已结案40余件,保证了涉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半年新增农民自产自销摊位160个

记者在节目中还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市工商局综合整治农贸市场,为农民在市城区东城市场、苴国市场等农贸市场设置了自产自销摊位160个。这些摊位的设置,既解决了农民卖菜难,又丰富了市民餐桌,方便市民买到新鲜、价格实惠的蔬菜。

据了解,160个自产自销摊位将悬挂自产自销摊区标牌标识,并免收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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