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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建立市委巡察制度两年内对市级部门巡察全覆盖

广元日报 2016-06-22 16:07 大字

本报讯(宋立千)日前,市委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常态化和巡视巡察全覆盖。

《实施意见》明确,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巡察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长担任,成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及市委巡察办主任组成。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部门,设在市纪委。根据需要组建市委巡察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巡察专员,实行组长负责制和一次一授权。巡察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市委巡察的对象和范围有哪些?《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包括县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政府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察到乡镇(街道)、县区各部门(单位)党组织。

市委巡察的内容是什么?《实施意见》提出,重点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拉帮结派、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问题。

市委巡察的方式有哪些?《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市委巡察包括常规巡察、专项巡察、重点巡察、指派巡察、交叉巡察等。其中,常规巡察时间原则上为一个月,专项巡察时间原则上为半个月。巡察期间,巡视组可以采取听取汇报、个别座谈,调阅、复印有关资料,列席有关会议,受理信访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巡视。对巡察中发现的单位及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由党委或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提醒和诫勉谈话;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其他问题根据工作职能职责,移交相关部门。

《实施意见》还规定,巡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和程序,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严格执行“六个严禁”。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支持巡察组工作。

另据悉,广元市首轮巡察将于七月上旬正式启动。鉴于去年以来省委巡视组已经先后完成对广元市七个县区的常规巡视,今明两年市委巡察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市级部门(单位),并力争两年内完成对市级部门(单位)的巡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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