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监狱 调解办案显关怀
本报讯(高丽 记者 田志林)服刑人员无力还房贷,银行将其告上法庭。为化解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近日,广元市朝天区法院将法庭搬进川北监狱,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
被告李某、刘某系夫妻,于2011年5月向广元某银行签订了一份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28万元,用于购买住房一套,由广元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后李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服刑于川北监狱,被告刘某亦未在约定时间内偿还该笔借款。银行方于今年3月一纸诉状将李某、刘某及广元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考虑到李某是服刑人员,如果直接判决将会引起李某的情绪不稳,也不利于其服刑改造。在征得川北监狱和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朝天区法院决定将法庭搬进监狱。
调解中,法官向原告和被告广元某置业公司详细分析了李某、刘某目前的家庭状况。刘某经济十分困难,生活举步维艰。经过法官3个小时的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广元某置业公司收回刘某的房屋所有权,将房屋首付款退还给刘某,并代其偿还原告的金融借款。原告在收回借款后,退还被告刘某已缴纳的房屋按揭款,期间产生的利息由被告刘某自行承担。
案件调处结束后,被告李某对法官、原告和广元某置业公司表示感谢。李某说,在自己最失意的时候,法院设身处地为自己和家人考虑,让他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原告和置业公司的让步,让他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刘某身为妻子,不离不弃,独自承担家庭的重任,让他体会到了真爱,同时更让自己感到惭愧。李某表示自己一定会在监狱里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释放,重新做人,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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