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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实施五年内要过评估关

四川法制报 2016-01-28 18:51 大字

立法效果如何?代表议案提出可制定立法评估条例

本报讯(记者 开永丽)面对大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废、改工作,立法的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究竟如何?对此,有代表提出可制定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昨(27)日下午6时是正在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规定的代表提交议案的截止时间,记者从大会议案组获悉,本次大会共收到代表提交议案26件,较去年略有减少。截至昨日下午6时,大会收到建议386件。

其中,由省人大代表翟峰领衔提出、10名代表附议的关于制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后评估条例》的议案特别提出,条例应明确:地方性法规施行五年内应进行一次评估。

立法后实施效果如何?议案:应进行评估

当前,我国各地立法主要面临的并非是新法制定,而是大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废、改工作,因此作为“二次立法”的立法后评估,理应成为未来立法工作重心,从而在四川省立法机关和社会之间形成更好的良性互动。“条例所称的立法后评估,是指评估实施单位根据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本省现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活动。”翟峰等代表提出。

对立法后评估的内容,应该包括本省现行地方性法规实施的宏观效果和各项制度的设计及程序的规定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两个方面。应当包括公众问卷调查、专家评估组、座谈会调查、典型个案分析等科学的评估方法。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

此外,议案提出,条例应明确:地方性法规施行五年内应进行一次评估。

人民陪审员咋更好履职?议案:选任引入竞争机制

作为我国审判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陪审制度,同样也为代表高度关注。来自广元代表团的1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四川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人民陪审员办法》的议案。

(下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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