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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职业操守 弘扬法治精神——记四川省青年优秀律师姜波

绵阳日报 2013-07-01 03:10 大字

5月27日,2010—2012年度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在成都揭晓,绵阳市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姜波律师榜上有名。姜波律师经常在本报及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绵阳电视台、绵阳晚报等主流媒体,针对新闻中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每周一,他定时在绵阳市交通广播电台《律师一点通》节目中,为市民义务提供法律解答,深受好评。近日,姜波律师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讲述了他为普及法律知识和弘扬法治精神所做的一些努力。

1 在实践中努力提高律师职业素养

2007年9月,姜波离开一大型国有上市公司法律事务部,到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开始了他从公司法务人员到专职律师的转型。“作为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者,主要涉及的是合同纠纷。成为一名专职的社会律师之后,我才倍感自己在法律知识广博性上的匮乏。所以一方面如饥似渴地阅读各种法律专业书籍,一方面在法律实践中,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以确保能正确运用法律,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姜波谈起最初的从业经历如是说。

姜波举了一个例子,之前他相信民谚“宁毁一座庙,不破一桩婚”的说法,对于参与离婚诉讼甚感不齿。但历经几次离婚纠纷之后,他深刻体会到了“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法律原则的含义,充分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公民权利的自由,以一种更加专业的态度,参与到离婚纠纷中。对基于一时感情冲动者,极力劝导和解,维护婚姻的稳定。若感情确已破裂,才依法主张解除婚姻关系。

2 借助媒体平台履行社会职责

2011年8月,姜波开始在绵阳市交通广播电台《律师一点通》栏目中担任嘉宾主持。与听众现场交流,回答市民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这对于姜波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这种挑战对于自己法律专业知识的提高,也是一次难得的机遇,他再次埋头于法律知识的海洋,在继续学习中努力提升专业水平。“开始只是简单直接地回答听众提问,帮助他们找到合法的解决方式和途径。后来,我认识到,自己是绵阳六五普法讲师团的一员,有责任和义务借用媒体的平台,将深奥的法律术语,结合老百姓在生活中的案例,浅显易懂地加以讲解,这样既解决了市民的法律疑问,也向他们普及了法律基础知识”。由于姜波贴近市民、贴近生活的讲解,《律师一点通》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捧,该节目收听率节节攀升,成为了该电台最受欢迎的节目之一。《什邡“孙伟铭”案:肇事者50万财产被转移》是备受全国关注的新闻热点,姜波在成都商报上发表律师观点:认为被告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属于犯罪情节中的罪后情节,对于量刑有重要意义。被告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有拒绝悔罪之嫌,有关方面应予调查。姜波的“律师说法”,引发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引起央视关注的《德阳康达医院:32名妇女到医院体检30人被手术》一文,姜波在华西都市报发表律师观点:认为德阳康达医院的过度医疗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医院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明知没有进行义诊备案,却要求相关医务人员虚构妇女患病的事实以达到单位创收的目的,上述行为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建议受害妇女根据相关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依法向侵权医院申请赔偿。此观点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反响。

3 关注难点热点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去年11月,一名13岁的少年,成为了一个持刀抢劫团伙的“黑老大”,因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警方只好将其送回家中。姜波依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建议相关部门将其送往工读学校矫治教育,认为这样做,相对于采取收容教养更有利于挽救这位13岁的失足少年。警方接受了姜波的建议,通过多种努力,将该少年送到了广元市工读学校学习。

今年4月下旬,书记市长信箱接到一些不合理的诉求,姜波在本报和绵阳晚报上,针对此事发表律师观点:呼吁广大市民可以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但也要呵护党委政府有益的利民举措。他建议书记市长信箱要敢于对不合理的诉求说“不”,并提醒广大市民,大家应当摆正自己的态度,有诉求要合理合法,否则只会导致社会公共行政资源的浪费。

(本报记者 陈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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