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金交了却没当成股东10万元退款讨了10余年

广元日报 2021-05-09 00:39 大字

本报讯(冯劲豪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文煜凌)4月28日,记者从剑阁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成功执结一起历时4年多的股权转让纠纷执行案件。促使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将全部标的款一次性付清,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村子拆迁后,王某某告知杨某,其在他人公司处购买了某矿业公司11%的股份,若申请人愿意,可以10万元转让其5%的股份,经双方自愿协商并签订了《合伙协议》。

协议签订当日,杨某当即支付了10万元现金。但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杨某从未参与过经营管理、收益分配活动,其多次要求王某某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分红等义务未果,于2016年将王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转让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某未被登记为该矿业公司股东,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王某某向杨某返款转让款10万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某非但没能履行,还同其玩起了“躲猫猫”,于是申请执行人杨某向剑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既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也不主动履行,还和执行干警玩起了“失联”,电话不接、短信不理。经多方查找,执行法官发现王某某名下某银行账户内有4.7万元存款,此外其名下尚有一处自建房屋。对此,剑阁法院当即依法对账户进行了限额冻结,及时将账户余额向申请执行人杨某进行了发放,并对该自建房屋进行了查封。

近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将正在家中谈笑风生的王某某逮个正着。然而,被带回法院后被执行人依然态度强硬,提出的还款方案也不具可执行性。经过1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被执行人王某某将剩余案款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当场兑付,该案才终于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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