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政府法律顾问一线感受:干事凭本事、参与有收获
人民日报7月13日消息,去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聘机制,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组成。意见印发一年来,越来越多的法律顾问参与到政府法律事务中。法律顾问的参与,给依法行政带来了哪些改变?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还有哪些难点与阻碍?记者采访多位法律顾问,带来了他们的一线感受。
一本执法手册
“不等着回答问题,要努力发现问题”
在云南昆明宜良县,很多行政执法人员都看过这样一本小册子,书名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手册》。这本小册子是宜良县政府法律顾问、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的“得意之作”。他说,“法律顾问不能光等着回答问题,有时候也要主动发现问题。”
在担任宜良县政府法律顾问期间,李春光将宜良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做了梳理,细化形成一本手册,供当地行政执法公职人员执法时参考。“基层执法范围大,面临的情况复杂,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手册能给基层执法人员很好的依据,对规范执法提供便利。”李春光介绍。
作为政府的法律“智囊团”,政府法律顾问通过法律论证集思广益、防范风险,能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昆明市曾经出台《昆明主城区内单位及小区道路转为城市公用道路方案》,建议将39条单位及小区道路转为城市公用道路。这对市民日常生活影响不小,因为没有做好事前听证,500多户居民很有意见。“随后法律顾问介入,对方案进行依法论证,提了很多改进的建议,最终解答了市民疑问,保障了决策合法。”李春光说。
据了解,《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已施行将近3年,明确了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经费,并将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评的范围。李春光说,在解决具体问题时,法律顾问能积极建言献策,帮助政府部门发现制度建设的创新点、依法行政。
然而,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际推行中,不同地方重视程度不同。“不管什么会都喊我们去列席、不管是不是法律事务都让我们先签字。”曾为云南省某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杨律师说,有的局凡事都找法律顾问,并将政府法律顾问签字作为政策法规部门签批的前置程序,“有时就是一些部门在推脱责任。”
对于法律顾问而言,还有一种尴尬是见不到“服务对象”。“和有的局级单位合作一年来,从来没见过一把手,法律顾问不是“面对面”,而是“书面对书面”。”某资深律师提出,应该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直通制度,真正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
一起行政纠纷
“以法服人,让原告被告都心服口服”
“您是专业律师,这些法律条文经您解释,我心服口服!”原告不仅主动撤诉,还给律师伏永祥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去年2月,四川剑阁县一家建材公司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雇工采砂,被立案查处后,县水利局对其作出了罚款20多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认为处罚额度过高,一纸诉状,将县水利局告到法院。
作为县水利局的法律顾问,执业经验丰富的伏永祥律师被委托出庭应诉,他马上调阅了这起行政处罚的处理文书。正式开庭前,他带着厚厚的资料夹拜访这家建材公司,刚迈进门就被下了“逐客令”——建材公司负责人一听说他是水利局法律顾问,马上赶他走,“你们罚我这么多钱,有啥好谈的?快离开,我们法庭见!”
“我是法律顾问,不是水利局的职工,帮理不帮“亲”,今天上门就是来跟您讲讲法律的。”伏永祥和颜悦色地一边解释,一边掏出自己的律师工作证,“您看,我是一家律所的负责人,水利局委托我出庭应诉。但是开庭前我想把法律规定跟您捋一捋。”
伏永祥诚恳的态度,化解了建材公司负责人的怨气。两人坐下后,伏永祥既详细地解释法律规定,又将各地类似的行政处罚案例拿给对方看,证明罚款额度在合理范围内,“这些规定和条款看着太繁琐,听你说完我都明白了。”公司负责人赶紧选择撤诉。
“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我们不仅“事前解惑”“事中参与”,而且还负责“事后释疑”。”伏永祥告诉记者,尤其是行政诉讼时,对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时原告不服气,有时被告不服气,“我们得确保双方在理解诉讼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基础上,以法服人,让原告被告都心服口服。”
目前,四川各级行政部门普遍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以剑阁县为例,2017年至今,该县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8件,经过法律顾问“事前解惑”,当事人主动撤诉18件,撤诉率超过三成。“为保证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我们在全县公开选聘,并建立了考核和保障机制。”该县司法局负责人说。
一些从业期盼
“顾问不能当“花瓶”,具体职责、考核方式要明确”
6年打了10多场官司,最近,湖北恩施太阳河乡茅湖淌村村民张某和袁某终于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工伤赔偿款。
2014年,张某和袁某在湖北建始县一家矿场从事除渣工作时因意外而受伤。由于没签劳动合同,用人企业拒绝进行工伤赔偿。二人起诉无果,走上了一条漫长的信访维权之路。
后来,根据信访案件属地管辖的要求,张某和袁某的信访案件移交给了太阳河乡人民政府,该政府委托法律顾问郭天一帮忙化解。
化解信访案件,要从根上入手。郭天一积极引导二人通过诉讼途径依法主张权利。后来,这家公司因经营不善被收购,郭天一又多次联系、协调收购方浙江某公司,积极为两位农民工争取合法权益,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平息了这起长达6年的信访积案。
早在2013年,恩施市被确定为湖北省法治建设试点县(市),该市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试点引入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处理,探索出一套“政府购买服务,律师参与治理”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天一受聘为恩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这些年,郭天一帮各级政府解决了不少疑难案件和矛盾纠纷,化解了一些多年的信访积案,也积极参与了当地普法宣传。然而谈起法律顾问的作用,郭天一觉得还是有更多提升空间。
“法律顾问不能当“花瓶”。虽然各地出台了一些推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政策文件,不过不同部门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考核方式还要进一步明确。”郭天一说,个别基层政府部门对法律顾问制度不够重视,有时还将法律顾问作为“甩锅”的对象,决策前不找,出了问题才找。
此外,由于基层还面临交通不便、律师资源匮乏等问题,郭天一建议,借力“互联网+”,依托网上办事平台、微博、微信等信息化手段,让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延伸至偏远山区、田间地头。
(原题为《政府法律顾问,当好不容易》)(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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