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举行“3·12”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本报讯(高长青赵磊记者朱斗峰)有一种行动,舍生忘死;有一种精神,感天动地;有一种人生,光荣而伟大。4月24日,剑阁县举行“3·12”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仪式,表彰奖励大学生何鑫、罗东来等五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仪式大会上宣读了《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何鑫、罗东来等五位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的决定》。县领导分别为“3·12”见义勇为牺牲的先进个人何鑫、罗东来的父母,以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杨珂焓、罗清扬、王一帆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据了解,今年3月12日22时30分,何鑫、罗东来等五名大学生,途径剑阁县下寺镇剑门花园清江河畔时,听到河里有人呼救,五人随即手拉手展开救援。然而不幸的是,站在河堤斜坡最前面的何鑫、罗东来却在施救过程中掉落河中,献出宝贵生命。这五位勇士虽是普通人,却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用行动践行了当代雷锋精神,他们身上闪耀着中华民族舍已救人的优秀品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他们的壮举奏响了生命的最强音,是雄关儿女的骄傲。
会议指出,救人于危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闪耀人性光辉的坚毅抉择时刻。何鑫、罗东来等同志的行为充分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正确价值观念,充分展现了新时代青年心系人民、心系社会的主人翁精神。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听取家属有关诉求,帮助各户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关心关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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