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值得警惕
母雪龙
“因为一场生日宴,一次醉酒失控,我不仅受到了法律制裁,还丢了‘身份’、丢了‘饭碗’,真是悔不当初呀!”剑阁县龙源镇林业站原站长张某得知自己因醉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事情源于一场再普通不过的生日聚会。2017年10月的一天,是张某的36岁生日。当晚,他邀约战友、同事及亲属摆起了四桌生日宴。席间,战友情、朋友情冲昏了他的头脑,大量饮用白酒。9时许,在家属和朋友数次劝阻下,他仍抢夺车钥匙,执意酒后驾驶私家车出行,在县城主干道造成两车相撞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其酒精含量为118.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1月,张某被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宣告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年3月,张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一些农村党员身上,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该县下寺镇峰垭村党员陈某国、凉山乡五羊村党员谢某、汉阳镇青春村党员徐某等12名普通党员因酒驾、醉驾分别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随着酒驾醉驾入刑,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以剑阁县为例,2016年以来,全县因酒驾醉驾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人,其中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18人。占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总人数的26.5%,已经超越贪污贿赂(14.7%)、滥用职权(1.5%)等传统违纪违法案件类型。
从查处酒驾、醉驾的群体分析,涉及一般党员16人,事业人员7人,村组干部9人,企业人员2人,分别占比47%、20.6%、26.5%、5.9%,其中50岁以下党员干部占50.3%。农村党员干部、部门一般干部、复退军人干部、在外务工党员等四类人,已成为基层干部酒驾、醉驾的易发多发高发群体,引发的问题值得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警惕。究其原因,一是“圈子文化”、“酒文化”依然盛行,根植土壤依然存在。二是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守法意识淡漠,心存侥幸。三是个别党员干部存在特权思想,无视纪法。
酒驾、醉驾属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是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害。据不完全统计,仅2019年上半年,全国查处酒驾90.1万起,其中醉驾17.7万起,导致死亡交通事故1525起,造成1674人死亡。二是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破纪破法,导致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严重受损,使个人事业和家庭生活遭受重创,甚至无法弥补。三是酒驾、醉驾在基层占比很大,致使基层党员大量非正常减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侵蚀党的组织肌体、抹黑党的执政形象、伤害党的群众公信力,亟需引起高度警醒重视。
治理酒驾、醉驾需各方合力、联防联治。一是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党员干部普纪普法教育,注重日常监管,强化警示教育,使遵纪守法意识入脑入心。二是执纪执法部门应强化源头管控,整合社会治安联防力量到大型停车场、餐饮娱乐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驻点检查,发现有酒后驾驶意图的现场制止“叫停”,避免上路查获构成违法犯罪事实,使党员干部栽倒在“酒中”。三是将禁酒特别是禁酒驾驶纳入家规家风教育,干部家属要盯紧管住家人,防止约束生活细节不够引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切实维护好党的执政基础和形象地位。
(作者系剑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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