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用地损毁林地植被 受罚

四川法制报 2019-01-04 01:01 大字

本报讯(赵银熙 叶佩林 张倏越)2018年12月11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公开审理由公益诉讼机关游仙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人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严重损毁林地植被,这是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游仙区检察院通过深入走访调查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为修建“象杨山国学”及“养老项目”而租用游仙区魏城镇荣发村、刘家镇龙王沟村等处的大量林地,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林地上进行挖掘、平整等基础建设,严重损毁被占用的林地植被,并造成林地种植条件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其非法占用的林地面积共计36亩,其中公益林林地17.4亩。

游仙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非法采伐公益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向游仙区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杨某某补种臭椿4693株及承担管护责任或承担代为补种管护费用7.79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对其违法犯罪事实的指控表示完全属实无异议,对公诉机关的诉讼请求完全接受,自愿按照游仙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作出的植被恢复方案,按质按量恢复非法占用并毁坏的林地植被。

新闻链接

伐树705株 被罚补种树苗3525株

本报讯(剑法检宣 记者 郝飞)近日,剑阁县法院公开宣判程某某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这是剑阁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

2017年9月初至2018年3月上旬,被告人程某某在未办理相关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剑阁县高池乡高塔村等9户村民处购买林木,雇请他人采伐柏树705株,经评估,折合原木材积92.4916立方米。为补偿滥伐林木所造成的生态破坏,恢复原生态功能,公诉机关请求法院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程某某栽植3525株地径3厘米以上的柏树幼苗,并保证成活或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6063元。

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追缴违法所得1.2万元,处罚金1万元,补种树木3525株。

新闻推荐

剑阁AB型血 浙江莲都救“亲人”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郭勇)12月10日,浙江省莲都区农业局的工作微信群里出现一条求助信息——“急求AB型的血,十万火急”。求助信...

剑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剑阁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