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万余元被骗资金失而复返受骗群众为剑阁县检察院送锦旗

广元日报 2018-08-14 07:36 大字

本报讯(胡莲芳)“谢谢检察官!帮我们追回了被骗的血汗钱!”7月31日,剑阁县财富信息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10余名受害人为剑阁县检察院送上“公正廉洁、秉公执法”的锦旗,并握着检察长的手,激动地说道。

2015年4月,马某、田某常在剑阁注册成立了剑阁县财富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由马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吸收存款的业务,由田某常负责资金的投放与使用。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马某聘请刘某、田某英两人为业务经理,在剑阁县的农贸市场、步行街、商铺等公共场所大量发放印有投资理财等内容的宣传单,以高额利息为回报向过往行人及各商铺宣传投资理财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吸引大量群众投资。实际上,该公司并无任何投资项目,只是将吸收来的资金用于高额放贷,再将非法收取的高额利息回报给“投资者”。除此之外,马某、田某常还如法炮制,在绵阳市涪城区非法集资。被涪城区公安局抓获后,剑阁县的群众闻讯才得知被骗,遂报警。经统计,该公司向30余名受害人募集资金266万余元,其中24名受害人约198万余元无力退还。

此案受害群众多,涉案金额大,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案件移送至县检察院后,该院领导高度关注,指定副检察长指导办案,公诉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承办检察官一方面指导受害人收集转账打款的相关证据,定期向受害人通报案情进展。另一方面多次与田某常、马某沟通,从“情理法”三方面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其筹措款项归还欠款,争取从轻处罚。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马某、田某常在法院判决前,退还了24名受害人198万余元被骗资金。

7月11日,剑阁县人民法院对财富信息案进行宣判,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田某常判处有期徒刑3年,与涪城区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9年10个月。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与涪城区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6年10个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判处田某英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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